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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18 11:32:59 信息编号:254713893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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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税务代理
面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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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题材
教材教辅考试类
页数
50页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年终奖可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转换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叶霖儿说。
因此,《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叶霖儿提醒道。
据了解,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纳税者而言,如按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比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因其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按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算则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京而立财税咨询服务公司长期致力于为各种类型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工商注册、公司注册、税务代理、代理记账、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商标注册、代理进出口权证、企业社会保险申请、年检办理等业务。通过我们熟悉的银行、工商、税务,熟练的业务操作流程、的服务效率、以及深厚的行业人脉,成功的为上千家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年审等相关业务,我们为众多企业提供了的服务,并且与工商税务局等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相信我们的人员所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而紧密的沟通渠道,定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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