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本安执法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对一般执法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防爆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已经由公安、交警延伸到了消防、卫生、城管和道路交通等多个管理领域。2015年3月下发的文件要求2017年底所有的执法机关都要配备执法终端,说明使用执法执法记录仪的单位在不断的增加,采购需求也将增加。此外,需要“有信息记录以保留信息纠纷证据”的单位,如:保险行业,林牧业等行业单位均未意识到这种需求,因此开拓非领域将会带来销售量的增长。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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