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服务网>南京公共服务/专业机构>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 免费发布律师事务所信息
广告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

更新时间:2020-02-19 13:37:31 信息编号:c329f2dfgcd887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
  • 100.00 元

  • 借款纠纷律师

  •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徐义明

15951808994 15951808994

分享

详情介绍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

服务
借款
面向地区
破产债权申报的顺序是什么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法院支持民间借贷高利息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得知民间借贷的法定高利息是36%.
  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则应予支持。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gjjjcd/-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5年

  • 刑事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工程律师,看守所会见律师,取保候审律师,欠款律师,
  • 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栋

———— 认证资质 ————

没有个人认证
企业认证已通过
天眼查已核实
手机认证已通过
没有微信认证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借款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详细介绍,包括苏州借款律师追讨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5951808994。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苏州借款律师追讨 欢迎来电了解”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留言询价
×